《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进教师传帮带具体办法》
为了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间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新进教师,第一学期的教学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具体要求为:
1.教务处为每位新进教师指定一名素质好、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导师,签订“师徒协议书”明确职责,对青年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出卷、改卷等教学基本功进行传、帮、带,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期为半年,期满后由系部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执教。
2.新教师在培养期间听指导教师相关专业课不少于10节,自选听其他教师课不少于8节,并填写听课记录;指导教师听新教师课不少于8节,并填写听课记录,面对面对新教师给予点评。培养期满后新教师与导师各自撰写总结报告,与听课记录一起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存档。教务处召开座谈会,组织新教师与导师进行交流,总结经验,并提升认识。
3.一年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教师进行达标课考核。对于没有达标的教师,要求指导教师进一步深入课堂跟踪听课、评课指导,两个月后教务处进行二次达标课考核。
4.教务处适时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新进教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5.学校给每位指导教师800元指导费。新教师第一次达标课未通过,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指导教师进行的第二次指导没有指导费。
教务处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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