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在全校营造一个“人人关心教学质量,人人为了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根据《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的要求,现对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听课制度补充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安排
1.学校领导、政工人事处处长、学工处处长,每学期原则上听课次数不得少于4节,教务处领导、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节。
2. 各系部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学生科科长、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3.教务处教学科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科室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4. 其他各职能处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时间自行安排。
5.十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十年以下教龄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二、听课范围及内容
1.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范围为学校已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所有在岗教师及校外聘请教师所教课程。
2.十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主要听十年以下教龄教师的课;十年以下教龄的教师,主要听十年及以上教龄教师的课。
3. 听课人员应注意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听课采取随机的办法,一般不事先通知任课老师,时间由听课人员根据工作自行安排。被听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听课时应填写统一的听课记录表(见附录1)。其中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记录表应在学期末交到教务处教学科,并由教学科进行统计汇总;教师听课记录表应在学期末交到所在教研室存档。
2.听课人员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系部、处联系,以便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同时将情况反馈到教务处教学科。
3.各教研室每月定期召开2次听课情况交流会,总结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给予讨论解决。其中十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应注意对十年以下教龄的教师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其成长。各教研室做好考勤与发言记录,并于学期末上交系部,作为教研室考评项目之一。
5. 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并将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教师听课情况由各系部负责检查并将作为教师个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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