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我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教字[2008]1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教学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备课、批改作业、日常教学表现四部分。由四部分的综合评估结果构成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的考核成绩。
各部分分值所占比例为:“课堂教学”占70%,“备课(以教案为主)”占10%,“批改作业情况”占10%,“日常教学表现”占10%。“课堂教学”的评分统一使用教务处制定的《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量表)》(附件1),“备课”参考《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案评分表》(附件2),“批改作业情况”参考《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业批改检查评分表》(附件3),“日常教学表现”各系部根据教师的日常教学表现进行打分。
三、考核对象
一年度所有在岗教师。
四、考核具体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实施。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专家组的组成由各系部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个专家组不少于3人。
3.教师课堂教学评估采取抽查听课的方式,不事先通知;具体实施由各系自行安排。
4.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时间为每年6月10日至21日。
5.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系优秀比例为15%。
6.在一学年中有一学期及以上时间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考核定为合格。
7.各系于每年7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所用于考核的《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量表》、《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案评分表》和《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业批改检查评分表》上报教务处。
8.各系提前将具体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专门人员到各系听课并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9.未尽事宜请参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教字[2008]10号)文件执行。
附: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量表
2.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案评分表
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业批改检查评分表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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