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建设的评审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课程建设委员会成员由熟悉课程建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与威望,公道正派,热心于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委员会由10-12人组成,其成员由学校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两年。
第二条 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协同教务处对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评估验收。
2.深入课程建设第一线,全面、公正、科学地评价课程建设的质量,实事求是地分析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1.参与所联系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
①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班级,采取听(讲课)、看(作业、笔记)、议(与教师、学生座谈讨论)、测(简单提问、测试)等方法,调查了解课程的教学状况,填写《听课记录表》。
②听取相关人员关于课程建设的计划、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文件、资料等。
③听取系部对于课程建设的评价意见,审阅评估资料。
④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日常了解的情况,对课程的质量进行评议、打分。
2.参与学校课程建设的活动:
①评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研讨课程建设的有关问题。
②评审委员会分为文、理科两个小组,由各组负责人组织分组活动。
3.评审委员会应按时完成教学检查任务和评议活动。
4.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 附: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
拉萨师专教务处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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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圣陶南路88号 | 邮政编码:850007
校办公室:0891-6823591 招生就业办公室:0891-682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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