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高等院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按一门或几门课程而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在系部主任领导下,按学校和系部的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或开展科研的基层单位。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组织教学
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1.各教研室应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组织安排教学工作,编制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以及本教研室向本学院和全校开设的选修课教学大纲;
2.加强教材建设,确定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材选用计划,自编教材计划,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用或编写计划;
3.组织教师编制每学期教学进度表,安排备课、讲授、实验课、课堂讨论、答疑、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分配,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4.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课程的规范化建设,要重点抓好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
5.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组织观摩教学,提倡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质量等;
6.加强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实习大纲,以及挂图、教学模型、CAI软件和电子教案的制作,分批建立试题库;
7.制订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场所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积极进行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二条 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系部科学研究规划,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确定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经审批立项后,制定本室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验收成果;
2.组织和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第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要求,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努力建设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都比较合理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2.根据学校、系部的总安排,组织好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加强师德教育;
3.每个学期应对教师的进修提高做出具体安排,教师进修提高应贯彻三个为主的原则:以在职进修为主,以自学为主,以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提高为主。同时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部分教师脱产进修、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参加讲学及学术活动等。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教师,要指定有经验的老教师传帮带,并切实把好教学质量关;
4.定期对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做好工作量的核算以及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评定工作,为教师的定职晋级提供依据。
第四条 教研室的建制
1.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
2.教研室一般由3 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一名,超过十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3.教研室主任采取由系部主任提名,教务处聘任,任期二年,可连任。
4.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和撤销,可由系部主任负责上报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在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教研室成员
1.教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地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并为之而努力工作。
2.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3.教师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5.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以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4)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理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积极改革的精神和魄力。
2.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组织制订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 ( 学年 ) 的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任课教师,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人选,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并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写实考绩工作;
(3)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
(4)负责向系(部)和学校推荐教师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典型。每学期向全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报系(部)主任;
(5)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第七条 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周开一次教研活动会议,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集体备课制度:数名教师教同进度的一门课时,应有集体备课制度;不同进度的同一门课程,也应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公共课和基础课教研室尤应重视这一制度;
3.听课制度:教研室正副主任应定期深人课堂听课,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
4.试讲制度:对于新开课教师,要建立试讲制度,安排老教师审阅备课讲稿,并组织有关教师听其试讲。试讲合格的才能安排部分章节内容面向学生讲课,在部分章节讲课中,应安排老教师随堂听课并予指导。待部分章节得到老教师和学生的认可后,才能正式安排开课;
5.检查考核制度:除平时日常检查外,每学期结束时,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核算教师工作量,并表彰教学质量好或科研工作有成绩者;
6.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本室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做出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向系部做出书面汇报;平时应定期向系部汇报工作;
7.值班与坐班制度:办公时间内应有教师轮流值班,便于各方面联系工作。
第八条 附则
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08年6月9日
地址:中国·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圣陶南路88号 | 邮政编码:850007
校办公室:0891-6823591 招生就业办公室:0891-6822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