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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规定(试行)》

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学研究的先导作用,对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我校教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立项原则及指导思想
    教学改革研究应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加强教育规律、课程整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诸方面的应用研究。课题应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课题应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推广性的特点。

二、立项的主要范围

1.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课程整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3.深化实验教学的改革;

4.深化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的改革;

5.教学管理改革;

6.教材建设的探讨;

6.推进素质教育的探讨等。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各系部应在每年的上半年做好本系部立项申报的计划和组织工作,并于每年的6月底以前将《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申报书》上报教务处,并提交开题论证报告;

2.各系部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申报书》时,要特别注意将项目的研究目标、具体工作计划以及每年度的经费预算等内容填写清楚;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下半年开学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部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专项经费预算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凡被列入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项目,教务处将于第二年初划拨课题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

5.学校公布经批准的校级立项课题,并从中遴选出一批基础好、预期成果显著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区级教学研究课题。

四、资助经费标准

1.属校级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学校每个课题下拨资助研究经费:一般课题5001000元,重点课题1000—2000元;

2.凡被批准为区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除自治区下拨资助经费以外,学校将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

五、检查与结题

1.教务处将对校级、区级教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再下拨课题经费的40%。不合格者,要求课题组提出整改措施,并参加下一次中期检查。

2.项目研究的时间一般为13年;项目完成后,经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验收合格,下拨项目经费的30%

3.项目结题后,课题组要将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他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拉萨师专教务处

20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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