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利用教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等资源,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室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1.教室包括学校内用于开展课堂教学的常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实验室、阶梯教室、舞蹈房、琴房、室内篮球场等。教学仪器设备包括用于教学的所有设备。
2.所有教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给各系部使用。各系部按照就近安排、相对固定的原则使用教室。使用教室及其仪器设备时,应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保管和维护好仪器设备。
3.各系部(班级)每学期使用的教室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教室,须征得教务处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结构或用途。
4.全校各类教室要优先保证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使用。各类非全日制在校生所在部门使用教室时,事先应和教务处协商,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5.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由信息技术系负责管理,语音室由语文和社会科学系负责管理,实验室由数学与自然科学系负责管理,舞蹈房、琴房、室内篮球场及教学设备由体育艺术系负责管理。第一教学楼教室及其设备由语文和社会科学系负责管理,第二教学楼由数学和自然科学系负责管理,第三教学楼由体育艺术系负责管理(多媒体设备由信息技术系负责维护)。各管理单位应在每学期末将教室及其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破损情况书面报给教务处。
二、教室及仪器设备的借用管理
1.学校的教室及教学仪器设备均归教务处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只提供给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不对外借用。
2.教师、学生或部门借用教室进行活动,以不影响班级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习和教师办公为前提,并且要到教室管理单位履行借用手续。凡对周围正常教学和工作造成影响的,借用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或停止活动。
3.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4.为确保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安全,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借给学生使用。
三、教室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1.各系部要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教室设施包括课桌椅、门窗、玻璃、电灯、电源插座、开关等需要维修时,由使用单位直接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对于因管理不当或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坏、丢失教室内的设施设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 各系部要重视日常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管理人员要进行检修,若不能排除故障,应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3.教学仪器设备若需送校外修理,由系部填写修理申请单,经教务处同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其它
1.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拉萨师专教务处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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