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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制度,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条件
  
(一)原则上教师不得调课、停课、代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

 1.因公事不能上课;

 2.因私事不能上课;

 3.因病不能上课;

 4.确有特殊情况。

(二)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安排补课:

 1.因停课造成的缺课;

 2.因学生参加活动等造成学时不足等。

二、办理调课、停课、代课、补课手续的程序

 1.因临时需要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由各系部负责办理,并交教务处存档。

 2.因临时组织大型活动或因公出差、开会、进修、学习等需要调课、停课、代课的,由派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初审,系部初审通过后进行调课、停课、代课安排,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存档,并负责通知教师及相关系部与班级。

 3.教师需要调课、停课、代课时,须在课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教师在相关系部申办调课、停课、代课手续。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申请表》(见附件1),经相关系部负责人及教务处签字审核后方为有效。《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交相关系部存档,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5.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批假系部负责通知相关教师与系部、班级。由于调课、停课、代课未通知教学班级,导致相应教学班级出现秩序混乱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将追究批假系部责任并且在系部教学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6.其他:凡因各种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者,须及时通知开课系部,事后做好补办手续。

 7.补课:教师需要补课时,需征得开课系部同意,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补课申请表》(见附件2),经开课系部教科研办、系主任、教务处签字审核后方可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留相关系部存档,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8.补课申请须至少在教师补课前一天交相关系部与教务处,补课情况经相关系部与教务处核实后方为有效。

 三、违反调课、停课、代课、补课手续条件与程序的处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并且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擅自调课、代课、停课;

 2)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导致误课;

 3)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后未报教务处存档;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抽调部分学生停课做其它事情。

拉萨师专教务处

2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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