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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完善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切实体现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藏教厅〔2018〕67号)文件对组建评审专家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政策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熟悉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在曾经参与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须在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须在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库

(一)建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中、高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加强专家库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相对稳定、能适应我校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二)专家库成员按照学科专业类别分设初级、中级、高级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三)结合我校实际,专家库成员的遴选注重学科(专业)、民族及年龄结构的合理分布,以及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0%的规定。包括本校专家和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西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推荐的同行业专家组成。

(四)我校政工人事处对入库专家库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名单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分库设置、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以及评审工作发展变化,政工人事处按规定程序调整充实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入库专家名单并公示。

(二)入库专家无正当理由3次受邀请未能参加评审工作、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将停止其评审专家资格。

(三)入库专家利用评审工作谋取个人利益、泄露评审工作机密或恶意串通影响评审公平公正进行的,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且不得重新入选专家库。

(四)专家库管理所需经费和专家评审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评审费标准参考《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藏财采办〔2017〕11号)文件。

本办法由政工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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