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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外出进修、挂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帮助教师及时了解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技术,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师资队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针对教职工外出进修、挂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二)坚持重点学科、优势专业、紧缺专业、新办专业教师优先原则。

   (三)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四)各部门应从本部门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统筹考虑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分批次安排教师进修。

   (五)各部门应根据现有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状况,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骨干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重点学科及课程建设急需人才进修。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长期在课堂和实验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具体条件

    1.新进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满3年方可申请;

    2.教职工完成一次脱产(一学期及以上的)培训进修并按时回校工作满3年后可再次申请进修挂职;

    3.教职工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本年度不可申请进修挂职;

    4.驻村工作队教职工期满返岗后即可申请进修挂职;

    5.进修挂职后接着休产假的教职工,返岗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进修挂职;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双肩挑、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职工;

    7.上级组织指派的除外。

   (三)其他要求

    1.申请外出进修与挂职的教职工应保证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且符合派出培训项目、接受培训进修挂职院校的条件。

    2.申请项目应与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三、进修、挂职形式

    (一)国内进修、挂职:包括进修、访问学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对口支援院校进修访问、高级研讨(修)班等,原则上进修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进修、挂职的教职工应首选国家、地方政策支持的培训项目,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对口支援院校进修项目、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等项目。

    (二)国(境)外进修、挂职:包括培训、访学交流和合作研究等,申请进修、挂职的教职工应首选国家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全额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旅费资助项目等。

四、选派程序

申请教职工在获得相关项目的通知、文件等支撑证明材料后,需填写《拉萨师专教职工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申请表》,逐级审批,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递交政工人事处,经校党委会审批后,由政工人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提出申请的教职工和所在部门。

    所有经学校批准同意外出进修、挂职的教职工,本人离校前应到政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教职工,离校期间按旷工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管理与考核

    (一)对在外进修、挂职的教职工,各部门要在政治思想上积极引导,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关心,并把握进修、挂职方向,坚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原则。未按规定时间返岗的,5年内不得申请进修、挂职,费用只报销去参加学习的单程路费。

   (二)在外进修、挂职学习的教职工应勤奋学习,主动与所在部门和学校政工人事处保持联系,进修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学校委托接收教职工进修、挂职单位进行考勤。无故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三)进修、挂职的教职工返校后应提交存档资料(结业证书、进修档案、考核表等)、进修总结报告和进修期间的研究成果等;向本专业教师和学生公开举行至少1次学术报告会,报告内容及报告会图片交政工人事处。

    (四)脱产进修、挂职半年以内者,进修结束后一年内不得调离,脱产进修半年以上者二年内不得调离,否则应退回学校资助的所有费用;多次进修者,其应服务年限(在校在岗工作时间)可分段合并计算。应服务年限均从其进修结束之日起计算。

    六、保障措施

    (一)教职工进修、挂职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工资和晋升薪级,工龄连续计算,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聘。

    (二)由上级部门已经明确规定进修、挂职费用的支付比例或方式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参加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西部项目、对口支援院校进修等项目的学习费用,按项目规定执行。经学校批准同意的进修、挂职教职工完成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通过考核后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1.国内进修、挂职

    学校按招生简章或进修通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由进修学校或单位统一安排的住宿)、交通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经学校审批的学习费用,按批示执行。报名费、体检费、资料费、材料打印费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2.国(境)外进修、挂职

    属国家公派范畴的,学校不再额外资助。由个人申请经部门、学校同意,出国(境)进修的,资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审批。

(三)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且未经学校批准,未完成预

期进修、挂职任务或中途退出进修、挂职的教职工;进修、挂职期间受到学校或进修单位处分的;学校不予支付进修、挂职相关经费,5年内不得申请进修、挂职。

(四)进修、挂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政工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明文规定的其它事宜,由政工人事处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酌情处理。其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工人事处牵头,全校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中共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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