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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4〕1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118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藏教工委〔2018〕3号)文件要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教育厅《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藏教厅〔2020〕1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专任教师(含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聘用教师、辅导员、援藏教师、内地班校派出教师等承担教师职能的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管教育

全面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考核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严格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坚持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考察教师是否做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不发表有损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言论;敢于公开揭批达赖,自觉同达赖分裂集团作斗争等基本政治表现。是否做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力,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

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履职尽责,争做“四有”好老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各环节任务;坚持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三)关爱学生

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家庭和学校互动育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歧视学生。

(四)教书育人

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自觉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坚守学术良知;追求真理、丰富学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客观评价学生。

(五)为人师表

考察教师是否做到始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文明执教;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团结协作,诚信友善,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维护集体荣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不训斥、指责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

(六)终身学习

考察教师是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参加在职能力提升学习培训,提升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崇尚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科研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创新。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师德师风实行年度考核,于当年度12月初组织开展,参加考核教师填写《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师德师风考核全程在校党委的指导下,在校纪委的监督下,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以教师日常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教育教学行为考察为基础,考核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确定合格等次。

(二)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规定;或受到警告处分,拒不改正错误;或屡次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确定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依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作为底线考核指标,即“一票否决”指标。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处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藏教厅〔2020〕16号)及《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全程在校党委的指导下,在校纪委的监督下,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师德师风档案并及时更新,同时建立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信息库,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整理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附件: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

2.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附件: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

项目

考核要点

是否做到

 

 

 

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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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敢于公开揭批达赖,自觉同达赖分裂集团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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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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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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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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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6.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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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履职尽责,争做“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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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课堂授课弘扬真善美,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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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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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坚持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及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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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

1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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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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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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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做学生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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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15.做到“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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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坚守学术良知,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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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追求真理、丰富学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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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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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19.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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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时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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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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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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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

23.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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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系统钻研与所教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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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听评课及教师培训等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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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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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工时间


任教科目


职务/职称


 

 

 

 

 

 

师德师风

个人总结


 

是否违反

师德负面

清单行为


 

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业行为

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3号),进一步推进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规范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行为,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教工委〔20183号),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藏教厅〔20201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含兼职的学校行政人员、辅导员、援藏教师、聘用教师等承担教师职能的人员)。

第三章

第三条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影响清单内容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

(三)在反分类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散步传播达赖集团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极端民族主义。

(四)参与黄、赌、毒、邪教、宗教等活动,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极端错误观点;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强制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与学生学业无关的行为。

(七)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行为暴力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行为;辱骂或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恶意攻击诋毁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十)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干部、研究生推免(就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

(十一)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危害安全稳定事件的行为。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参加有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家长推销推介或服务牟利。

(十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处理

第四条 为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在校党委的带领下,在校纪委的监督下我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专门组织负责,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完成所有工作。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未经当事各方允许,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 处理办法

第五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教师出现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当年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同时,我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该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出等行政处分。需要解除聘任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中共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去教师资格。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由学校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撤销其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处理情况,填写《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及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并于每年121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备。

第六章问责机制

第八条学校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负责、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系部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师德师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系(或)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其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所在系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作出检讨,有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藏教厅〔202016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评价表

2.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记录表

附件: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评价表

系部:教师姓名:

项目

清单内容

是否存在

1

是否存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言行。

〇是〇否

2

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

〇是〇否

 

3

是否存在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散步传播达赖集团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极端民族主义。

〇是〇否

4

是否存在参与黄、赌、毒、邪教、宗教等活动,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极端错误观点;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〇是〇否

5

是否存在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〇是〇否

6

是否存在强制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与学生学业无关的行为。

〇是〇否

7

是否存在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行为暴力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行为;辱骂或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〇是〇否

8

是否存在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〇是〇否

 

 

9

是否存在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恶意攻击诋毁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〇是〇否

 

10

是否存在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干部、研究生推免(就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

〇是〇否

 

11

是否存在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危害安全稳定事件的行为。

〇是〇否

 

12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参加有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家长推销推介或服务牟利。

〇是〇否

13

是否存在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〇是〇否

14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〇是〇否

填表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中选择一项,并在其前边的〇中打√,若选择“否”,领导小组将对该项进行核实。

附件: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记录表

(年度)

单位: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工时间


任教科目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负面清单行为描述


处理

情况


本人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所在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党委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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