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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规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师范认证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师范认证标准”为根本指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的持续改进过程中。通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进一步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培养目标适应度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支撑,引导和推动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学校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各师范类专业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具体包含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通识课程。

三、评价周期

开课周期为一学期的课程,应在学期末立即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开课周期为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期末应进行学期阶段性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课后还应对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整体评价。需形成评价报告,以评价报告为依据,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含章节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方面对课程大纲及课程教学实施进行改进。

四、评价依据

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

1.课程大纲中规定的课程目标各指标点;

2.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未明确标注,但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确有支撑的隐含的课程目标;

3.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4.课程的定性定量考核资料:包括过程性评价材料与期末卷面考试或考查材料;过程性评价材料主要包括课堂表现(课堂出勤、课堂研讨、课堂检测等)、课后作业、阶段测试、实验报告、实习(实践/调研)报告、文献翻译,及其他未列的过程性考核材料等等;

5.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问卷调查资料;

6.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资料。

实施过程化考核评价的课程,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授课学生开展考核评价活动;未实施过程化考核评价的课程,根据《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成绩评定的通知》《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平时成绩管理办法》及课程大纲中“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对授课学生开展考核评价活动。

根据《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凡在规定时限内考核总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课程,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视为达成该课程课程目标。

五、评价原理

以课程目标为出发点,根据支撑每个课程目标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平时考核材料和期末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根据课程大纲中规定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综合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六、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直接评价法,即基于课程各环节考核成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原则上按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中规定的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方法评价。若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原有评价方法不合理的,可经教学团队、系教科研办、系领导逐级研究决定,根据课程性质与授课学生适当调整,同时上报备教务处。整体上,可选择定量、非定量、定量非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直接评价,主要采用分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加权求和得到,适合于有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针对达成值最小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值小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非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采用五级转换为百分制方法评价(即:“优秀”转换为95分,“良好”转换为85分,“中等”转换为75分,“合格”转换为65分,“不合格”转换为55分),适合于仅有非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教师可依据课程目标要求预先设计能反映课程目标的非定量评价调查表,课程结束时每位学生完成调查表。最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达成情况最差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差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七、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聚焦课程教学目标体现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价的数据和评价报告能够说明以下情况:

1.课程目标及教学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2.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能否有效支撑课程目标及教学目标的实现;

3.考核方式、成绩评定能否反映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按照课程大纲中规定的考核方式在评价报告中分别描述)。

4.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改进的建议与意见。

八、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主要为课程授课教师,鼓励学生甚至第三方参与评价,形成多元评价主体。评价主体第一责任人是教学副主任,直接责任人是任课教师,系部主任对评价负领导监督责任,教科研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负责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学习与宣传。授课教师评价时,单人授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多人同授一门的课程,所有授课教师均需在课程组组长组织下参与评价。

九、评价流程

1.任课教师在课程讲授开始时告知学生课程大纲内容,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等,以保证课程结束时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采用多种方法收集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资料;

3.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4.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资料进行整理。对于定量资料,依据课程大纲中的达成度计算方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完成达成情况分析与评价。对于非定量资料,教师依据设计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5.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

6.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审核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

7.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由系部教科研办保存。

十、评价结果应用

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使任课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设计新一轮授课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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