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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大中专院校,拉萨中学、自治区实验幼儿园、西藏民院附中、西藏军区八一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要求,现就做好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地(市)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各2名,其他单位各推荐1名;各地(市)、各单位各推荐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地(市)、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西藏军区八一校各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各1名;各高校各推荐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从800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2000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200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00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100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35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5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35名。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通知另发)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区范围内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2.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牧区教师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

     3.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中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地(市)、单位参加今年和明年国家、自治区的其他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各地(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将初审材料于201478前邮寄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评选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并按人社部、教育部分配名额报教育部。

     各地(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将初审材料于201478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评选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报教育部。

     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 系 人:晋小花、刘小温

     联系电话(传真):08916331528

     电子邮箱:104155097@qq.com

1.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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