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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大学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理想信念

第三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国情,面向世界,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不屈不挠的坚强意志,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四条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 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

第六条 热爱学校,恪守校训。

第三章  道德品质

第七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与非法活动,自觉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

第八条 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省自律。

第九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正直勇敢,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十条 尊敬师长,弘扬传统美德,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一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十二条 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四章 知识学习

第十三条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五条 遵守考试纪律,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履约践诺,知行统一,严于律己。

第十六条 珍惜时间,认真安排自修,在教室、图书馆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课堂实验、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十八条 遵守校纪校规,弘扬正气;正确行使权利,配合管理,不妨碍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第二十一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文明得体;自觉保持公共环境卫生,不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不吸烟,不酗酒。

第二十二条 文明使用互联网,遵守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不传播非法及黄色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三条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坚持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第二十四条 说话文明,举止文雅,不夹带粗俗的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五条 男女交往文明,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校长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OO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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