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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专驾驶班岗位职责

    1.驾驶员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驾驶班班长、副班长的指挥。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3.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5.出车前,驾驶员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7.驾驶员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学校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由于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要做好行车记录,如: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行车记录当日交由车辆管理人员并做好审核签章。

12.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3.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4.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15. 费用报销:驾驶员产生的加油、修理等费用,经校办负责人和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审核签字后,拟报送学校财务处统一转账。

1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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