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2021年6月,校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排查整治的通知》(拉师纪发〔2021〕11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办公用房使用整治工作。期间,由财资处、纪委和后勤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到各部门实地测量了办公用房面积,形成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办公用房超标情况统计表》《闲置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经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向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整治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各部门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结合部门实际,进行了全面的整改,但仍有个别部门未完全整改到位。
今年是作风建设年,也是学校升本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各部门的办公用房违规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全校各部门行政人员。
(二)2023年4月12日至4月27日止。
二、自查整改内容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结合自己的职称、职务,自查整改本单位办公用房违规超标准占用等情况。
三、办公用房标准
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如下表。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中央机关 | 部级正职 | 54 |
部级副职 | 42 | |
正司(局)级 | 24 | |
副司(局)级 | 18 | |
处 | 12 | |
处级以下 | 9 | |
省级机关 | 省级正职 | 54 |
省级副职 | 42 | |
正厅(局)级 | 30 | |
副厅(局)级 | 24 | |
正处级 | 18 | |
副处级 | 12 | |
处级以下 | 9 | |
市级机关 | 市级正职 | 42 |
市级副职 | 30 | |
正局(处)级 | 24 | |
副局(处)级 | 18 | |
局(处)级以下 | 9 | |
县级机关 | 县级正职 | 30 |
县级副职 | 24 | |
正科级 | 18 | |
副科级 | 12 | |
科级以下 | 9 | |
乡级机关 | 乡级正职 |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
乡级副职 | ||
乡级以下 |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限时自查本部门各级行政人员办公室使用情况,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标准带头整改,起到以上促下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本部门行政人员办公用房规范。
(二)各部门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通过建造隔断等降低房屋利用率、增加经济成本的方式追求“达标”。对于超面积的办公室应采取调换或多人合并办公的方式整改,严禁“加桌子不加人”虚设多人共用办公室的现象。
(三)各部门完成自查后,应将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须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9日下午5:00前报财资处,纪委将会同财资处、后勤中心进行抽查核实。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不得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将依纪依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中共拉萨师专纪委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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