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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办公用房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2021年6月,校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排查整治的通知》(拉师纪发〔2021〕11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办公用房使用整治工作。期间,由财资处、纪委和后勤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到各部门实地测量了办公用房面积,形成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办公用房超标情况统计表》《闲置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经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向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整治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各部门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结合部门实际,进行了全面的整改,但仍有个别部门未完全整改到位。

今年是作风建设年,也是学校升本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各部门的办公用房违规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全校各部门行政人员。

(二)2023年4月12日至4月27日止。

二、自查整改内容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结合自己的职称、职务,自查整改本单位办公用房违规超标准占用等情况

三、办公用房标准

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标准如下表。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限时自查本部门各级行政人员办公室使用情况,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标准带头整改,起到以上促下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本部门行政人员办公用房规范。

(二)各部门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通过建造隔断等降低房屋利用率、增加经济成本的方式追求“达标”。对于超面积的办公室应采取调换或多人合并办公的方式整改,严禁“加桌子不加人”虚设多人共用办公室的现象。

(三)各部门完成自查后,应将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须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9日下午5:00前报财资处,纪委将会同财资处、后勤中心进行抽查核实。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不得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将依纪依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中共拉萨师专纪委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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