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教务处 >> 制度规范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 ( 试行 ) 本大纲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 ( 试行 ) 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技能标准
一、学生提前进入教室,准备好上课用的课本、笔记本、文具用品,不谈笑、不起哄,自觉预习,保持教室肃静。 二、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学生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三、 上课
为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成绩的透明度,减少考核环节的疏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绩一经评定、登载、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对发布的成绩有异议者,应在新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教师停课、补课规定。 第一条 停课、补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停、补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
版权所有©拉萨师范学院
地址:中国·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圣陶南路88号  |  邮政编码:850011
校办公室:0891-6823591 招生就业办公室:0891-682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