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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排选课及课表管理办法》

科学合理的排课、选课及课表管理是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使我校排课、选课与课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计划审核

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在每学期的第12周左右填写本系部下学期的《通识必修课开课计划表》(包括需要外单位开设的必修课)、《通识选修课(校公选课)开课计划表》、《专业课必修课开课计划表》、《专业选修课开课计划表》并上报教务处。若系部要对教学计划做局部调整时(包括课程的增删、教材的变更、学时和学分的变动、开课顺序的调整等),须填写《教学计划执行变更表》,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教师任课资格审核

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本系部拟任课教师进行任课资格审核。各系部要鼓励具有较高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任务,鼓励教师开设符合我校教学与学生就业实际需要的系部专业选修课及通识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三、课时分配及排课原则

(一)课时分配

1.每周上课五天,每天七节,上午4节,下午3节。

2.原则上第1-2节、第3-4节、第5-6节或第5-7节分别安排同一课程。

3.每周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安排,且不得安排在同一天。不得安排一次1学时的课程。

4. 每周3学时的课程安排在星期一、四、五的第5-7节。

5.星期二下午的5-6节、星期四下午的5-7节,用于安排通识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请各系部不要安排其他的课。

6.星期二下午第7节用于开展教研活动,星期三下午第7节安排各种政治学习或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由学校办公室安排)。

(二)排课原则

1.通识必修课(公共必修课)

除有特殊要求外,具体排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大学语文、藏语文、大学英语等通识课一般安排在第1-2节或第3-4节。公共计算机课、政治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公共体育课、公共音乐课、公共美术课、汉口语、藏口语、汉字体、藏字体等课程一般安排在第3-4节、第5-6节或第5-7节。

2.通识选修课(校公选课)

通识选修课由各教学单位于上一学期的第12周上报,教务处根据学生预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开课,原则上报名修读的学生在30人以下的课程停开,学生可以改选其他开设的课程。

3.专业必修课

一般在通识必修课、跨班的专业选修课排定以后,再合理安排专业必修课的上课时间。

4.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原则上要求给学生提供选修的余地。各系部要在每学期的12周左右,在征求学生选课意向的基础上,确定转业选修课的开设科目。同年级跨班开设的专业选修课,请系部提出建议排课时间。在一个年级的几个班开设2门及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供学生选修时,须保证这些专业选修课在同一时间开设,以便于学生选择修读。

四、排课、选课程序

教务处在每学期的12周前后下发排课、选课通知,对全校下学期的排课、选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具体步骤如下:

1.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各系部对任课教师任课资格审核后,填写本系部《通识必修课开课计划表》、《专业课开课计划表》、《专业选修课》、《教学计划执行变更表》等,经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和电子文档一起在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系(部)上报的开课计划表进行整理,并将需要外系部教师开课的《通识必修课开课计划表》转交开课系部,由开课系部填写任课教师姓名后,再返回教务处。

3.教务处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校公选课),学生进行预报名选课。

4.选课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下的通识选修课,及选课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专业选修课停开。未选上通识选修课的学生补选其他确定开设的通识选修课,未选上专业选修课的学生改选其他确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

5. 教务处进行统一排课。具体顺序是:

通识必修课(3学时课优先)→合班上的专业选修课(3学时课优先)→专业必修课(3学时课优先)→其他专业选修课(3学时课优先)→通识选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6. 教务处对排课结果进行校对、调整。

7.将排课结果录入计算机,并打印总课程表样稿。

8. 将总课程表样稿交各系部核对。若发现重排、漏排、错排等异常现象,各系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进行更正、调整。

9. 教务处印制全校总课程表、各系部总课程表、各班级课程表。

10.教务处将通识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下发给任课教师。

11. 将各系部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发至系部。将全校总课程表送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五、课表调整与运行

1.为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极特殊原因,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管领导及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2.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调课或请其他教师代课。调课须填写《调课申请表》,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或所在系部负责通知有关班级学生。

3.有重大安排须全校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通知。

4.凡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系部或任课教师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各系部安排教师教学工作时,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双肩挑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6课时,科级双肩挑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8课时。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拉萨师专教务处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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