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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第一届教材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材管理有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校第一届教材建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委员:江  白(学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副主任委员:舒宗荣(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德庆央吉(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委      员:司志华(办公室副主任)

吴海栓(政工人事处副处长)

           张越友(教务处处长)

            焦小青(信息技术系主任)

            旦巴(体育艺术系主任)

            张永国(语文和社会科学系副主任)

            李胜河(数学和自然科学系副主任)

            强巴班旦(教育系副主任)

            林咏梅(公共教学部副主任)

            杨富(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越友(兼)。成员:田志军、宋巍、旦增格桑、王宏、王琦。

二、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和审议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学校自编教材和讲义,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定期听取教材工作的检查评估报告,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教材审定程序

1.教材建设规划的审定程序

系部根据课程教学需要,遵照《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暂行)》(拉师行字〔2018〕136号)相关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系部年度教材建设规划,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于每年12月初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在此基础上拟定全校年度教材建设规划,报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2.自编教材和讲义的审定程序

课程教学需要选用我校教师自编或参编的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初审,提交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课程缺乏适用教材,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初审,提交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发放、使用自编讲义。

自编讲义经过2-3年的试用,具备出版条件的,应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提交出版申请,同时报送讲义打印稿及两位专家(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的评审意见等材料,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由学校推荐出版。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暂行)》中与此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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