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系部班主任管理,发挥班主任育人功能,推进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和管理者,是连接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工作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班主任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成长规律,总结学生教育管理经验,增强服务学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班级学生日常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有: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与行为倾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反映给系(部)负责人、辅导员和任课教师。
(二)加强班级建设。选强配齐班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委会成员培训、管理并指导班委会积极开展班级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动力,营造相互竞争、互帮互助的班级氛围。
(三)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部署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开学、放假、请假、销假、转学、休学、退学、离校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做好学生成绩整理、查询、保存及学生缓补考报考、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工作。做好违纪学生、学业预警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障碍学生的重点帮扶和跟踪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督促学生认真做好校园环境、教室、宿舍及个人卫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及时发现、汇报并妥善处理学生各类突发事件。
(四)认真完成系部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管理
第五条 系(部)可以从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中选配班主任。每个班级均需配备班主任,每名班主任管理班级数不得超过 2 个。辅导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班主任。
第六条 班主任的选配坚持个人自愿和系部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见本章第七条)的可主动向系部学生工作管理科提出申请担任,系部学生工作管理科在综合考量后统筹安排。
第七条 在系部班主任出现紧缺情况下,所有专任教师原则上每担任完一届(3年以上)班主任后可申请修整1年,修整1年后须继续担任新一届班主任。系部副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支委要带头担任班主任。如果不服从系部安排,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且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资格,三年的“一考三评”定性为合格。担任班主任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
(三)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认真履行班主任各项职责。
第八条 系(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汇报。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需向系(部)请假,系(部)要及时调换或临时委派班主任,确保按班级配齐班主任;因特殊情况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两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报系(部)学管科,并经系(部)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系(部)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四章 考核与等次
第九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系部学生工作管理科具体负责,系部监督指导。具体按照《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要求开展。
第五章 待遇与奖励
第十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具体按照《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章要求实施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系部学生工作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 6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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