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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风建设,改革学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文核心价值观,塑造学生君子人格,引导和激励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结合我系学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表观的重要支撑材料。评价既要突出评价对象的主体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又要注重评价实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学习成绩、学风建设、服务学生、自我提升、参加活动、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四条 评价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信息技术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时更新,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分数排名。初始分数为6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按照学生在本学年的考试成绩平均绩点进行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等级:平均绩点在4.01-5.00,加4分;

平均绩点在3.01-4.00,加3分;

平均绩点在2.01-3.00点,加2分;

平均绩点在1.00-2.00点,加1分。

挂科:初次考试挂科(或缺考)一门扣1分;补考未过重修一门扣2分。

2.学风建设:各班认真填写课堂班级量化表,

评分标准:学生旷课一节扣1分;

任课老师反映学生不认真听讲扣0.5分;

早上无课,发现在宿舍睡懒觉扣1分。

3.学生服务:本学年担任班委一学期以上的学生,

评分标准:班长、副班长各加2分,其他班委加1.5分;

参加系部学生会,干部加3分,成员加2分;

4.自我提升:一学年内获奖,

评分标准:获得系部奖项每项加1分;

获得校级奖项每项加1.5分;

获得校外奖项(含市级及以下)每项加1.2分;

获得区级以上奖项每项加5分。

5.参加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或系(部)举办的活动、比赛,每次加0.2分。

6.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认真遵守学校规定,此项采取扣分制。

评分标准:违反国家、学校或系(部)规定,处分一次,扣5分;

用电、卫生等宿舍问题,视情节轻重,按照1-5分等级扣分,以学校或系通报、查处为准。

(评分表见附件1)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分,1.2.3项由班主任统一汇总得分、4.5.6项由辅导员汇总,班主任、辅导员互相可以补充、修正,每周更新,每学期清零。班主任、辅导员按照学生综合评分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奖励与处罚

奖励:

评分结果将进行班级内部统一排名,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处罚:

在评分学年内受过处分的学生取消获奖资格,同时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资格。有扣分项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

第八条信息技术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自2024年3月份试行,起始学年为2023-2024学年。本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信息技术系学管科。具体评分打分最终归本班班主任、辅导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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