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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调研会在我校召开

3月20日上午,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建社一行来我校洽谈《西藏自治区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编撰事宜。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江白,校长助理、语委办副主任杨红卫出席调研会。

王主任首先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编撰意义及背景。我校在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专业素质高,专家队伍强大,因此将此项重要的工作交给我校来办理。他要求,实施办法的制定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基本原则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区特色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关系我区语言文字事业长远发展的设计。

江白副书记指出,编撰实施办法符合我区的实际,也是响应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号召。同时也符合我校“两个面向”的教育教学战略。他对研制实施办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注重系统性,体现需求导向;二要注重针对性、有效性,体现问题导向;三要注重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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