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成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学生会成员的奖惩评比以各部门的考评情况为主要依据。
1、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学生会之星的荣誉称号,这是学生会对于会员的最高奖励;对于工作努力,表现出色的所有学生会成员,主席团负责提出给予学生评优酌情加分的建议。
2、期末总评,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金牌部门一个,银牌部门两个,评估根据为:
(1)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4)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
3、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规定如下:
① 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
② 责任事故的认定:
<1> 违反学生会章程
<2> 有损学生会形象
<3> 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4> 一次会议不到或两次请假
③ 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不能认真履行学生会成员职责的部员,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查核属实,并全票通过后,撤销其学生会成员资格。警告及撤职必须是书面文档,部长写明行使权力理由,部长和被处分人员均需在此文档上签字。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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