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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    性质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共青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指导,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活动,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建设平安师专、先进师专、和谐师专。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 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 倡导和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 为一切学生服务,一切为学生服务,为学生一切服务;

(四) 积极开展有益于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各种活动;

(五) 积极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加入条件

凡取得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入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   基本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五) 有权享受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接受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第八条   奖惩规定

本会对于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可以进行批评和帮助,对情节严重者,有向学校建议予以处分的权利;对积极改过者,也有向学校建议免予处分或撤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席团由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十二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组织部、纪检部、文秘部、宣传部、学习部。

第十四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席团的职权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学生会成员;

(五)主持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六)领导、监督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本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 校学生会主席职责

(1) 主持学生会的全局工作,正确全面地传达上级精神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 正确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代表校学生会协调指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4) 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5) 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6) 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团委请示和汇报工作;

   (7) 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 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 协助主席做好其所在校区的学生会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2) 主席外出时,代行主席职责。

(三) 组织部(取消原校团委下设的组宣部)

(1) 加强全校共青团思想建设,协助组织开展学校各项重大活动;

(2) 在群众中发展团员,建立和管理团员档案;

(3) 转接团组织关系,注册和补办团员证,收缴团费;

(4) 策划重大活动,设计宣传海报;

(5) 组织竞赛、讲座类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四)纪检部(取消原校学生会下设的宿管部、体育部,其职能由纪检部替代)

(1)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维护、秩序疏导与文明管理工作;

(2) 及时处理能自行解决的突发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学校报告;

(3) 公平、公正地打好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勤;

(4) 配合校团委做好学生上课、早操、晚自习、重大集体活动的出勤与秩序工作;

(5) 在各次工作、活动中,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安排。

(五)文秘部(把原校团委下设的文秘部合并到校学生会下设的文秘部)

(1) 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人事管理;

(2) 负责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入档案;

(3) 负责编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简报》;

(4) 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

(5) 负责财务管理、预算和申报及财务票据的管理存档;

(6) 负责校园公众号的宣传与推广。

(六)宣传部

(1) 以重大节日为契机,广泛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 办理校园黑板报,对各系部黑板报进行检查和评比;

(3) 制作与张贴学校大型活动的海报;

(4) 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学习部(顺应发展要求,校学生会新设学习部)

(1) 主管校园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增强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

(2) 收集并协调解决学生学习问题,进行考勤检查并向教学部门反馈学习情况;

(3) 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拓宽知识面,增进师生交流;

(4) 举办趣味学术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思维;

(5) 为学生提供学习动态、考试信息;

(6) 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

 

 

第四章    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六条 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部领导下和系团总支指导下的各系在校学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根据本会宗旨和各系实际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各系学生会开展的活动,应服务于各系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由各系学生(学生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各系学生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工作部门。

第十九条 各系学生会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各系学生会应积极反映各系学生的意见,有权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学生会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班委会的成员须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应团结本班全体同学,在班主任和团支部的指导下,根据各班具体情况,贯彻落实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带领本班全体同学为争创“优秀班集体”而努力。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干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和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五条 本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团委采取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会干部受学校各方面的监督。校学生会干部由共青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考核,各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干部由所在系团总支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和班委会产生后,须报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一)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和处分;

(二) 闹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得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

(三) 以权谋私,屡教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荣誉;

    (四) 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一条 辞职程序

    (一) 由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上报同级学生会主席;

    (二) 学生会主席按照一定程序后,报请同级团组织批准,准予辞职。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欲竞选者须先填写竞选申请表,写明相关信息,并准备竞选材料,按时参加竞选。在竞选中须遵守相关规则。

第三十三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十四条 考勤制度

     纪检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三十六条 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三十七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1)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3)文秘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2)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八条 经费来源由学校拨款,另外,可以争取社会资助。

第三十九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开支计划,从校学生会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使用情况须报团委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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