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工人事处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4年全区教师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西藏民族学院附中、拉萨中学,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规定,我厅于今年7月份组织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现将考生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予以公布。

分数线

1. 各大中专院校、区直学校、拉萨(含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拉萨那曲第二高级中学、拉萨阿里高级中学)、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西格办、西藏民院附中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阿里、那曲地区,合格分数线为55分。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911

 

上一篇: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党员干部读本)》的通知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拉萨师范学院
地址:中国·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圣陶南路88号  |  邮政编码:850007
校办公室:0891-6823591 招生就业办公室:0891-682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