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批假暂行规定
(学工处 2011年6月1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各个职能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个人外出管理的批假权限规定做以下更改:
一、无法参加一课时及其以上课堂学习或离开学校当日不能返回的学生须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旷课或夜不归宿的学生一律按照《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批假权限实行正常时期和非常时期(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或各种疫情发生,维稳工作敏感时期或三级以上戒备)两种类型。
(一)正常时期
1、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批准;
2、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上报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审核批准;
3、请假期限在1周以上2周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层层审核上报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批准;
4、请假期限在2周以上1个月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和所在系部主任层层审核,并签署系部意见,上报学工处审核批准(如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本人还需向教务处申请缓考);
5、请假期限在1个月以上者,一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和所在系部主任层层审核,并签署系部意见,分别报学工处、教务处,由学工处、教务处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二)非常时期
1、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批准;
2、请假期限在1天以上2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上报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审核批准;
3、请假期限在2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层层审核上报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批准;
4、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和所在系部主任层层审核,并签署系部意见,上报学工处审核批准;
5、请假期限在1周以上者,一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所在系部学管科科长和所在系部主任层层审核,并签署系部意见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形成意见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注:考试前夕一律不准批假(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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