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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精神,推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市政府督查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利于保障政令畅通,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有力统筹规范督查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条文内容,全面准确掌握和执行各项规定。以督查工作实效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督查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我区和教育方面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

2.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3.教育部及区党委、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

4.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任务分工和中央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党代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等议定事项涉及教育方面落实情况;

5.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件、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6.教育厅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要点、厅党组向区党委请示报备事项清单、厅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含地市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等落实情况;

7.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要求督促检查的事项落实情况。

三、严格督查程序

1.登记立项。根据领导意见或督查内容需要,由督查事项牵头部门负责督查事项的登记,建立台账。

2.任务分解。督查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制定督查文件,明确督查内容。

3.检查催办。根据督查内容的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4.审核结果。督查事项牵头部门对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理情况报告,对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重办。

5.办结反馈。办理结果经督查事项牵头部门审核,视情况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6.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督查事项牵头部门整理归档,逐一销号。

四、严守督查纪律

1.督查人员须遵守保密、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督查频次和时限,科学使用督查方式,不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2.督查结论中要求整改的事项,督查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督查事项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督查对象应当配合开展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

五、压实督查责任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涉及教育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

3.涉及业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由业务部门自行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同时抄送政工人事处和办公室。

4.政工人事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重大事项登记、督办、销号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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