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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察委员会、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室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三项职能,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个方面的作用,对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全面负责,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学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颁布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进行学校内部审计,对学校经济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实施审计监督和评价、鉴证,促进学校和二级部门强化内部管理,遵守财经法规,清廉从政,廉洁从教。

4.负责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编职工违反党纪、政纪、财经纪律的行为并提出处理的建议;受理党员、党员干部及在编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在编教职员工的信访和举报,在上级纪检信访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处理信访案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5.参与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招生、考试、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论证、监督、审计工作,适时通报情况,处理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教育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勉从政从教。

7.加强学校对党的纪律、行政监察、管理工作的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适时提出有关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上级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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