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请更改成绩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成绩的透明度,减少考核环节的疏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绩一经评定、登载、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对发布的成绩有异议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由任课教师按指定格式提出查阅试卷的书面申请,过时不再办理。(附:成绩修改申请表)
第三条 若有成绩变更申请的,各系教学科在第二周内统一组织查阅试卷。根据查阅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成绩一经审核、批准后,相应的单科成绩表、班级成绩汇总表应同时更改,以确保档案的一致性。
第四条 成绩更正必须在开学后补考开始前完成,不能影响补考工作、各项评优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对于在成绩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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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公室:0891-6823591 招生就业办公室:0891-682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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