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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校工作进展,经研究,教务处决定于8月26开展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为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严格按《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规范、真实、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填写时不要修改字体、字号、间距等)。

2.申报教学成果的完成人(附件1封面)应是我校教职工。

3.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5.严禁重复申报。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6.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其成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同意授权校内各级单位宣传、推广、应用其成果,申报人须签署授权声明。

二、评审程序与奖励

在充分总结以往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次申报评审程序略有变化,具体按以下程序执行。

1.初审推荐。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

2.专家审核。教务处邀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专家对申报书审核,重点寻找不规范,并提出修改建议。

3.专家组评审。教务处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严格按《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办法》开展评审。

4.公示审定与奖励。经教指委评审后,教务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并实施奖励。

三、工作进展安排:

1.8月20日前。申报人将《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支撑材料等交系部初审,系部提出修改建议。申报人根据系部初审意见修改。8月20日(本周星期五),以系部为单位于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02073220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 8月21日—22日,教务处邀请教指委部分专家于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修改建议。

3.8月23日上午,教务处汇总教指委专家修改建议,下午召开修改建议反馈会。

4.8月23日——25日,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5.8月26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开展评审。

6.8月26日,开始公示,并开展后续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复印件(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需A4纸双面打印。

2.请各系部以系部为单位于8月23日前将各项申报材料更新完善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1020732202@qq.com。

联系人:廖治华

电子邮箱:1020732202@qq.com

联系电话: 17789903659

附件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拉萨师专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定20210421)(1).doc


教务处

                                       2021 年8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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