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成果和人才培养水平,同时为我校申报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根据《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暂行)》(拉师行〔2018〕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我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与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原则
2019年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与奖励工作,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针对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励范围
1.奖励的成果范围: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育人环节、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良好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2.奖励的人员范围:我校各类教学、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团队或个人,教学成果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工。
三、奖项设置
2019年我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若干项(根据申报数量及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具体名额分配)。
四、评选条件
1.团队或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已经或正在产生积极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明显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并产生明显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
2.成果必须是首次申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产出的成果,已享受科研奖励,不再申报教学成果奖。
3.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今后连接三年(含今年)评审奖励资格。
五、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中旬。
3.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其他系部可结合实际宣传推广其成果。
六、评选程序
1.申报。各教学团队或个人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学科。成果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需经两位同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同意推荐后方可申报。
2.专家评审。教务处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申报项目评审(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
3.公示审定。教务处对评审组评审结果在第二行政楼一楼、、第五教学楼等公示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在教师节表彰。
七、申报材料:
1.《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七份份(见附件1),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等)1份。
2.2019年8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启文
教务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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