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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系(部):

为激励我校教师提升教学水平,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按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拉师教字[2008]10号)文件要求,定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8日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一、考核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我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教字[2008]10号)、《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拉师行字[2018]10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价我校教师一年来的教学工作,激励教师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对象

2018-2019学年度所有在编教师。

三、考核组织与考核内容

1.各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系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具体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考核模块分值;对教师教学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解释。系部考核小组负责开展具体考核工作,接受考核领导小组与教师的监督与检查。

2.各系部结合授课教师授课课程、授课对象等实际情况,从师德、课堂教学、备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研活动、日常教学表现、在岗时间与出勤等模块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综合评估结果作为本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成绩。

“课堂教学”评分标准参考《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量表)》(附件1),“备课”评分标准参考《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案评分表》(附件2),“作业批改”评分标准参考《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业批改检查评分表》(附件3)。“师德”、“课外辅导”、“教研活动”、“日常教学表现”、“在岗时间与出勤”等模块评分标准由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核具体要求

1.2018-2019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2.系领导研究确定本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

3.各系部结合工作实际,在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本次教师教学考核工作。

4.因访学、进修、驻村、读研、请假等导致本学年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在岗的教师,定性为“合格”等级(定性合格等级具体分值待定)。

5.所有教师考核成绩满分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前10%的教师定为“优秀”等级。因教学事故受过处理,处理决定中明确扣考评分的,应予扣分处理;处理决定中明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应按处理决定执行。

6.各系部自行保存所有考评支撑性材料。

7.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束后,应就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教师教学的亮点、教师教学存在的不足或问题、改进措施等撰写考核工作报告。系部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反馈考核结果,针对主要不足或问题向有关教师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8.各系部于2019年7月4日前将教师教学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考核报告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王琦),教务处汇总整理后报送学校政工人事处。

9.未尽事宜请参照《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教字[2008]10号)执行。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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