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决定评选“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主讲教师”,具体评选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我校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具有教师任职资格(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
2.在我校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为学生独立主讲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各学年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的教师。
3.自觉遵守《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等规定,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4.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在课程建设、教改立项、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指导学生论文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
5.教学投入,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评估成绩高于本单位的平均分,受到大多数学生欢迎的主讲教师。
二、评选办法
1.优秀主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9月)初,由各教学单位初选并推荐,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主讲教师推荐表”。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各系部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于9月底前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被推荐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反馈回各教学单位。
3.每学年末(6月),各系部填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审表”,并提交被推荐人教学及有关工作业绩的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对该教师的教学评估结果、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结果和定性评价意见、学生座谈会评价意见等。
4.学校对所推荐人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包括校领导和各部处领导、教学指导委员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干部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查看教学文件、学生作业及试卷等。
5.教务处负责组织优秀主讲教师的评审工作。最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评选的初步结果将公示、征疑,评选的最后结果将张榜公布。
三、奖励
1.授予“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主讲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元(一般每年教师节表彰)。
2.凡获得该项奖励者,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学校将优先推荐。
3.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主讲教师有资格参加“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的遴选。对获得“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学校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有资格作为自治区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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