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学校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采购学校教学设备、学科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不需安装的基建设备等物资,组织人员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学科设备与学科实验室建设评估、论证,制订学科设备计划。协助教学设备计划的论证、评估以及对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指导维护维修,确保教学设备的安全高效,提高使用效率。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六、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八、完成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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