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考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西藏自治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实则》(藏教高【2013】12号)、《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实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办法》、《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工作条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考风、学风建设。
一、监考教师要求
1. 请所有监考教师开考前15分钟务必到教务处集中领取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草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提前5-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检查考场卫生,如卫生差,请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同时认真检查桌椅、墙壁等,把作弊现象处理在萌芽状态。
2. 监考教师认真按照监考表规定人数核对本考场人数,并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学号,进入对应的考场。
3. 请监考教师认真核对考生学生证,凡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 要求所有考生所带书本、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于指定位置,且必须关闭手机登通讯工具。
5. 监考期间请监考教师严肃考场纪律,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到不迟到、早退;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必须一前一后,请勿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闲谈、看书报、玩手机、吸烟;如有上述现象并被巡考人员发现的,将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6.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 为了便于等分、装订试卷,收卷时请监考老师按照本考场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认真核对试卷分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是否一致等。最后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连同试卷、余卷,答题卡等一并交教务处。
8. 期末考试期间属正常上班时间,监考教师确需请假者,请向校长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按每场考试2节的考勤报政工人事处。监考期间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计一次旷考,一次旷考计旷两课时。未经允许,监考教师不得私自替他人监考或调换考场。
9. 巡考人员在巡考中抓住作弊的学生,该考场监考教师的监考费不予计算。
10. 如果发现有教师故意泄露试题或协助学生作弊者,学校将按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二、班主任要求
1. 请各班主任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工作条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实则》、《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办法》等有关条款。
2. 请各班主任按一下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考试。
(1)各班严格按照本班学号顺序将本班学生分为两个考场,学号位于前一半的学生属一考场,学号位于后一半的学生属一后一考场。所有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分考场结果进入相应考场考试,凡未按要求进入其他考场考试的科目均以零分计。
(2)要求所有考生所带书本、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系的物品按监考教师制定地点放置。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无特殊情况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后再次回到考场继续考试。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后再回到考场考试的考生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且离开时间不得超过是10分钟。
(4)所有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学生证进入考场考试。凡无有效证件的考生必须出具系部书面证明。无学生证的学生可尽快到教务处办理。
三、学生要求
1. 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12月20-25日,请所有学生抓紧时间进行复习,以昂扬的斗志、正常的心态、完满的准备迎接期末考试。
2. 考试前每位学生均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 考试时,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包括:班级
姓名、学号等。凡未填写学号的科目成绩以零分计。
4.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 考生交卷后需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大声喧哗等。
6. 凡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本科目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和二次补考,同时还将按照《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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