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校,教育厅政工人事处:
为充分展示我区教育行业妇女工作者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范,激励广大妇女教育者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经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妇联研究,决定于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联合开展全区教育行业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就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西藏自治区巾帼文明岗15个,西藏自治区教育行业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15个,西藏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30名,西藏自治区教育行业妇女建工岗位先进个人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 西藏自治区巾帼文明岗
推荐对象为全区教育系统中以女性为主体、行业表现突出的处、室、科等。
1. 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方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 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目标和服务承诺,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方面成绩突出。
3. 优质服务。岗位成员围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主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对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养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 师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百分之五十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二) 西藏自治区教育行业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推荐对象为在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女性贡献突出的学校、单位和有关部门。
1.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 团结和谐,勤政廉政,整体素质高,团队意识强,团队中女性比例较高、发挥作用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
3.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为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 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三) 西藏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
推荐对象为教育系统中积极参见“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活动,为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女教师、女干部、女职工。
1. 示范带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2. 业绩突出。在本职工作岗位刻苦专研,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在服务社会上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3. 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 西藏自治区教育行业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为教育系统中为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女教师、女干部、女职工。
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反对分裂。
2. 忠实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务真求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 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在教育岗位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三、评选推荐程序
1.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
2.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高等院校、教育厅政工人事处要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卓玛拉姆 0891-6331528)
3. 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妇联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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