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是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特色专业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特色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加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特色专业是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学校将根据“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一五”专业建设规划”的建设目标,结合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用3-5年左右的时间,择优遴选确定5-8个左右水平较高,应用性较强的校级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在此基础上,争取申报确定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5个,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发挥特色专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专业改造和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三)建设思路
特色专业建设实行校系(部)两级规划和建设,各系部组织规划校级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学校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申报之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以办学历史较长、师资力量较雄厚、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的专业为主。对照教育部关于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着手,制定建设规划,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给予积极支持。
(四)建设内容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充实专业方向内涵。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建立厚基础、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多渠道、多模式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人才。
(2)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到内地对口支援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开展教学与科研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制定和落实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4)校企合作,通过产学途径,安排告知教育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从事生产实践,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1)以精品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落实以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为主线,坚持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贴近,坚持实践教学与就业岗位需求贴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2)充分发挥企业在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优势,保证教学与最新技术同步,将产学结合渗透到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中,建立合理排序、有机整合、定向选择的课程体系。
4.加强教材建设
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编写实用的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建立合理、适用的教材体系。
5.加强实践教学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多层次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注重寻求校企合作,与企业或行业共建共用,实现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教学与生产、社会服务科研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效益。
二、特色专业实施计划
(一) 申报条件
1.校级特色专业原则上应是具有较长办学历史、较为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2.专业建设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的专业。
(二)申报办法
各系(部)根据各专业在专业建设中的性质和地位,选择基础条件好、影响力大、对促进本学科和相关专业的建设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课程向学校申报。申报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填写申报表格,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特色专业的评审验收,申报受理机构为教务处。
(三)评审
各系(部)每年审核推荐1—2个,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教育部“第一类和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要求评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准予立项。只有纳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者,才可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特色专业。
三、经费落实情况
1.评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学校每项拨给5万元建设经费,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拨给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用于特色专业建设所需的教材、网络课件、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建设,学校在师资配备、教学设备投入等其他方面也将给予优惠政策。
2.加强特色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教务处负责特色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在建设过程中,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该专业建设与改革进展缓慢,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学校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取消建设资格。
3.评估验收
特色专业建设完成目标与任务后,专业所在系(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特色专业建设报告,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专业经过校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确定为校级特色专业,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如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