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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简介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是拉萨市最具规模的学校图书馆之一。它是在“师训班”、“拉萨师范学校图书室”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校图书馆工作人员8人,馆舍建筑面积1916平方米,馆藏丰富,设施完备。馆内设有馆长办公室、微机采编室、电子阅览室、图书流通室、报刊阅览室(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藏书库、教材库等。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约14.3万册(各类印象光盘资料6千余片),其中教学、参考、学术、论文等书籍约占20%;藏文、藏学类书籍约占10%;哲学、政治、经济类图书约占20%;文学、艺术、科普读物约占40%;综合类图书约占10%。每年订购各类报刊杂志300余种。阅览室拥有读者阅览座位300个,馆内现有电脑15台,读者可以通过局域网资料查询。

 

 

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     本馆职责范围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根据学校的性质和任务,搜集各类文献资料,用科学、标准和规范的方法,对文献进行整序和管理,为全校的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保障。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开展各类文献外借、内阅、检索、视听等服务,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开展用户教育,读者辅导工作,培养读者检索、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统筹协调全校文献信息工作,建立全校统一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服从国家、地区文献资源建设整体布局,参加国家、地区以及系统内图书情报事业的协作,开展文献信息内外交流,实行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不断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实行业务和管理工作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开展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二、     馆长职责:

1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领导、主持全馆工作。

2、领导制订全馆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岗位责任等,并组织贯彻执行。
3
、负责馆内组织机构设置和部、室主任任免或推荐。在学校确定的人员编制内,组织聘任上岗。
4
、负责全馆财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审定文献及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批馆内经费开支。
5
、领导组织馆内的科研及馆内外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组织馆际协作和外事活动。
三、流通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馆基本书库藏书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基本书库藏书出纳、补充、剔除和全馆中外文图书的注销。
3、负责本部门图书目录和读者目录管理、维护和咨询。

4、负责对流通库的机读目录按馆长的决定进行补充或修改。
5
、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读者需求调研工作,及时向馆长反馈需求信  息,不断提高库藏质量。负责新书宣传推荐和导读。
6
、负责馆际互借。
7
、负责读者使用库藏文献责任事故的处理。

 8、负责文献因流通阅览而造成技术加工的索书号、书标、流水号和馆藏章缺损的重新加工。

四、     阅览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所属各阅览室和期刊库收藏的书、报、刊以及其他文献的组织管理、出纳和阅览工作。

2、负责本部门期刊目录和读者目录管理、维护和咨询。
3
、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读者需求调研工作,及时向馆领导反馈需求信息,不断提高库藏质量。
4
、做好新进文献的推荐、宣传和阅读辅导工作。
5
、及时做好核心期刊和主要报纸的配套装订工作。

6、负责本部所藏书、报、刊以及其他文献流通阅览中读者责任事故处理。
五、采编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馆各种类型的中外文文献采购、征集和分发计划。负责本馆办公用品的采购。
2、负责征集本校教职工出版的各种出版物。接受国内外赠送文献。3、及时掌握我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新动向,紧紧围绕我校教学、科研和培养目标,在馆长确定的文献采购经费前提下,制订年度采集计划,提出采集预算和决算。
4、通过对本校教学、科研现状和发展趋势调研及对本馆馆藏现状的科学分析,制订本馆藏书建设规划,确定采集重点,在兼顾面上供应同时,突出特色采集,进一步突出以书刊文献为主体的本馆藏书特色。
5、选书:
6、无论预订或现购,都必须查重。

7、及时制作预订目录:

8、中文文献分编岗负责给本馆中文图书、期刊合订本和中文非印刷型文献标引索书号(分类号+著者号)、主题词以及技术加工,管理公务目录。
9
、应当面清点所交的文献数量(总数及其包含的种、册数)是否与文献交接单上填写的数量相符。如不符应拒收。
10
、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下简称《中图法》)最新版本(下同)和本馆《中文图书分类细则》标引分类号。

11、查重后属已编文献,在文献上注明索书号;属新进文献,应标引索书号。没有主题词的,应标引主题词。

六、读者借阅规则:

1、教师借书期限为30天,每次借书限额5本;学生借书期限为15天,每次借书限额5本。

2、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还的书,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并按"逾期"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否则,暂停借书。  
3
、读者所借的书到了归还期限,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限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与所借书借期一样;   
4
、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在出纳台换取"代书板"后,进开架书库自行选书。 入库前,读者所带的包、雨具及其它有碍书库管理的物品应寄放在书包柜内。

5、读者如在一个库房选好书还须到另一库房选书,进入另一库房时,应将在前一库房选好的书暂时放在库房入口工作人员值班处,离开时再取走。
6
、读者取到所借的图书,应立即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归还该书。
7
、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超过借期而又没办续借手续的书本馆将按章处理。 还书时,应将借书证搁在所还的书上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会对所还的书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或者没有条形码或条码损坏的一概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的将按"偷窃图书"规定加重处罚。 工作人员办理完还书手续,会将借书证交还读者。读者应将借书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8
、逾期滞纳金:读者所借书刊凡超过外借期限而未送还者即为逾期。逾期书刊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处罚金,罚金每天0.5元,累计计算。
9
、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刊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刊为主管馆长断为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赔偿同版原书刊,并补交文献加工费每册5元及其它规定的费用。 如无法赔偿同版原书刊则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书刊按定价的3-10倍赔偿;

2)外文书刊或馆藏复本量不大的图书按定价的6倍赔偿;孤本书按书价10倍赔偿;
3)多卷书(含全集、选集、丛书)按全卷(套)定价的2倍外加该书书价的5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书定价的20倍;

10、损坏赔偿: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按该书原价赔偿,不足5元的赔偿5元,原书归图书馆所有;严重污损影响流通使用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处理;凡撕页、裁割或挖心者,应由读者赔偿同版原书刊,并外加罚金20元。若无原版书刊赔偿,则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翻倍计算,并通报批评;污损丢失图书条码赔款5元,可按"偷窃图书"管理规定进行重罚;损坏和遗失的书刊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滞纳金。

11、偷窃处理:

凡偷窃本馆图书、期刊、非印刷型等各类文献,除没收所窃文献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批评;通报所在主管单位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章处理,罚款金额为"遗失图书"赔偿金额的四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偷窃他人借书证者,将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通报所在主管单位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并报请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利用该借书证所借文献按本条之1"偷窃本馆文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利用非本馆库藏文献偷换本馆库藏文献者,没收全部文献外可按"偷窃本馆文献"管理规定进行惩罚。